“道法自然”的理解及对现实社会和人生的指导意义
发布时间:2016-4-24 10:33:05 浏览量:2636 次
作者:李 福
“道法自然”源于道德经章句“人法地、地法天、天法道、道法自然”.
“道法自然”意即“道”依照自然法则运行。老子认为, “自然”是“道”的本性,故由“道”派生出来的天地万物也应是“自然而然” 。“道”是万物的母体,是万物之宗,但“道”主张这样的玄德:“生而不有,为而不持,长而不宰”。它孕生万物并不据为己有,滋养一切并不自居其功,它是万物的主人却不对万物颐指气使、横加干涉。 “道”没有感情彩,没有自我意识,没有人我之分,她包容一切又蕴涵万物之中。超越自我而任万物自然而然的发展,老子认为至高无上无所不在的并非自我而是自然规律。
世间一切事物,都有它自身的规律,现实社会和人生若掌握了事物的规律,办事就会得心应手。凡事要尊重事物的规律,顺其自然,因势利导而行。违背规律去办事,就会步步艰难,而学会顺应规律,就会得心应手,一路坦途。把这种“道法自然”的思想,运用于个体、国家和企业管理,必能受其福泽。
对于个体而言,生命中的许多事都是自然而得的,自然的东西才最真实、最可靠、最长久。个体的行为一切遵着自然之理,做你该做的事,不能蛮干,不要做与本性相违背的事情,不能自以为了不起而做事张狂,不能扭曲自己的本性,强作妄为,以个人的知和能,来肆意扩张自己的意欲,完全不重视他人的意见和感觉。结果使得真正有知有能的人,却只能袖手旁观,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及灾难。事实上,一切美好之事皆是不经意便水到渠成的,凡事想急于求成,却难以成功,就是我们平常说的“欲速则不达”。对于个体的发展,应顺其自然,因势利导,随遇而安。一时达不到心理上的要求,也不要灰心丧气。早熟便是小材,大器必然晚成。
人与自然而言,人虽为万物之灵,可以改造变自然,但人的行为不能违背自然界自然法则而从事自己的一切活动。人与自然的母体都是“道”,两者密不可分,齐同慈爱、异骨成亲。人类应该洞悉自然界的自然规律,热爱自然,学习自然,与自然之间建立一种充分适应,和谐相处的关系,而不能“相煎何太急?”。人的行为能影响环境,然后环境又反过来影响人类。在这方面,人类已经因沉痛的教训而觉醒。人们为了一时的私利,利用自己万物之灵的伪智,急功近利不顾自然界的发展规律,无限地向自然索取,结果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,破坏了自然界的自然生态平衡,造成严重的环境破坏与污染。如目前人们面对的水土流失、洪水泛滥、沙尘暴肆虐、臭氧层空洞、全球天气变暖等就是佐证。
作为国家管理者若想做万民之主,必须超越自我,放下至高无上的架子,不以自己为宗,为大,应“生而不有,为而不持,长而不宰”。任由人民自由发展,不横加干涉,不向人民索取并减轻人民的负担。审时度势,顺应自然规律、社会规律、时代潮流去作为,把自己看作是和人民群众中的一员,视人民的利益重过自身利益。服务于人民而不自居功自耀,始终象上善的水处于低下,才能赢得人心,得民心者得天下,这样国家才能长治久安。惟我独尊,与民争利,只能是一条自我毁灭之路,只有顺应自然才能昌盛,反其道而行之只能消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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