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教戒律
发布时间:2016-6-17 16:05:06 浏览量:4438 次
道教约束道士思想言行,防止“恶心邪欲”,“乖言戾行”的条规。初期戒律简约,主旨为戒贪欲、守清静。两晋南北朝时期,由上清派、灵宝派、新天师道等沿袭佛教戒律,并汲取儒家名教纲常观念而制定"五戒"、“八戒”、“十戒”和其他戒律。其内容除五戒、八戒与佛教基本相同外,十戒中尚列有"不得违戾父母师长"、“不得杀生屠害”、“不得叛逆君王”、“不得淫乱骨肉”、“不得毁谤道法”、“不得污漫静坛”等。《老君想尔戒》为早期天师道戒,《说十戒》和《思微定志经十戒》为上清、灵宝派之戒律,《老君说一百八十戒》为新天师道之戒律。
金代全真道出,邱处机开创传戒制度,公开设坛说戒,广收门徒。凡愿入道者必须受戒方能为道士。清初,全真龙门派传戒道士王常月撰《初真戒律》,与《中极戒》、《天仙大戒》合称“三堂大戒”。凡从他受此三戒之道士,须经百天戒期。
元明之际,戒律之外又出现清规。戒律为警戒于事前的行为准则,清规则是对犯律道士的惩处条例,它仍袭于佛教。《正统道藏》和《道藏辑要》所收《全真清规》与清代北京白云观所订清规,均按道士所犯过失之轻重,分别处以跪香、催单(劝离)、革出(逐出)、杖革(杖责逐出)以及火化(处死)等。
现存道教戒律主要收入《正统道藏》三洞之戒律类。《云笈七签》和《道藏辑要》亦有收录。较著者有《太上经律》、《洞玄灵宝天尊说十戒经》、《太上老君经律》、《天仙大戒》、《初真戒》、《中极戒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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